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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登記基本資料

登記機關 澎湖縣政府
商業統一編號 18232214   訂閱
核准設立日期 097年11月07日
最近異動日期 113年04月19日
商業名稱 全富企業行  Google搜尋  國際貿易署廠商英文名稱查詢(限經營出進口或買賣業務者)
負責人姓名
洪敏政 出資額(元):50,000
合夥人姓名
呂四郎 出資額(元):50,000
登記現況 歇業
資本額(元) 100,000
組織類型合夥
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大賢街87號1樓  電子地圖 
營業項目 一、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
二、IZ12010人力派遣業
三、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
備註:
※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,不為儲存、展示或作為製造、加工、批發、零售場所使用,且現場不貯存機具,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。
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※應遵守土地分區、建築使用、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,如有違法者,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。
※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,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(如環保、衛生、消防等)。
※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(如建築、土地使用分區、環保、衛生、消防等),經勒令歇業處分後,將廢止其商業登記。
※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,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,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※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,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,向中央或直轄市、縣(市)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,始得營業。
※領有菸酒製造(或進口)許可執照之業者,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,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(或第19條)規定,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;違反者,依同法第55條(或第56條)規定處罰。
※申請所在地1樓為 住宅區( 東澳段180-52地號),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1項7款規定,不得於住宅區設立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、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。但申請僅供辦公室、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資源回收站者,不在此限。

分支機構

分支機構統一編號 分支機構名稱 分支機構地址 分支機構經理人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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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署列管倉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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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倉庫名稱 倉庫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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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備註)

如有商業登記公示詳細資料任何疑問
請電洽: 承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